快樂可以分成兩類,一類是物質享受,一類是精神愉悅。物質上的滿足能夠給人帶來快樂,但你擁有了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物質基礎時,如果沒有精神的追求,也就失去了自我,失去了快樂。人們擁有的越多,往往欲望就越大,這就是人的本性——“貪”,所求大于所得,所以,快樂就越來越少了。一個人光溜溜的到這個世界來,最后光溜溜的離開這個世界而去,名和利都是身外之物,任誰也無法帶走,只有把自己的精神力量奉獻給他人,給他人提供所需,為社會奉獻自己,熱心公益事業,勤奮敬業,助人為樂,才是一個人快樂幸福的源泉。
在這次“企業版成長心連心”活動中,我看到員工的成長變化是快樂和驕傲的。為了給優秀員工一個驚喜,我一次次給員工家屬打電話,安排車去場地,我是快樂的;最后看到優秀員工見到家屬時的激動場面,我是快樂的;聽到員工分享自己的成長,我是快樂的;看到員工的一點點進步,我是快樂的。這一切都與物質無關,只因為我盡一己之力為大家提供了這樣一個學習成長的平臺,我就收獲了一分快樂的心情。所以,快樂源于我付出了多少,而非得到了多少。